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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章
【原文】
孟子曰:“求也为季氏宰[1],无能改于其德,而赋粟倍他日。
孔子曰:‘求非我徒也,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[2]!’由此观之,君不行仁政而富之,皆弃于孔子者也,况于为之强战?争地以战,杀人盈野;争城以战,杀人盈城,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,罪不容于死。
故善战者服上刑[3],连诸侯者次之[4],辟草莱、任土地者次之[5]。”
【注释】
[1]求:孔子的弟子冉求,字子有。
他是孔门政事科的高材生。
春秋时鲁国人。
季氏:指当时执掌鲁国大权的季孙氏。
宰:大夫的家臣。
[2]孔子曰:这段话亦见于《论语·先进》篇。
[3]上刑:重刑。
[4]连诸侯:朱熹《集注》云:“连结诸侯,如苏秦、张仪之类。”
[5]辟草莱、任土地:朱熹《集注》云:“辟,开垦也。
任土地,谓分土授民,使任耕稼之责,如李悝尽地力,商鞅开阡陌之类也。”
草莱:未开垦的荒地。
【译文】
孟子说:“冉求做了鲁国公卿季孙氏的家臣,没有能改变季氏的德行,而征收的粟米却比过去倍增。
孔子说:‘冉求不是我的门徒了,弟子们可以大张旗鼓地去声讨他的过错!’由此看来,凡是去帮助不行仁政的君主搜刮财富的人,都是被孔子所唾弃的;何况对于那些为霸主们去强力争战的人呢?争地而战,往往杀人满野;争城而战,往往杀人满城,这就是所谓的为了土地来吃人肉,这种人罪大恶极,死有余辜。
所以,好战能征的人应受最重的刑罚,搞‘合纵连横’的人受次一等的刑罚,迫使百姓开荒、扰乱田制税收的人受再次一等的刑罚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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