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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柳之母死(1)——君子不取不义之财
【原文】
子柳之母死(2)。
子硕请具③。
子柳曰:“何以哉?”
子硕曰:“请粥庶弟子母(4)。”
子柳曰:“如之何其粥人子母(5),以葬其母也?不可。”
即葬。
子硕欲以赙布之余具祭器(6)。
子柳曰:“不可。
吾闻之也:君子不家于丧(7),请班诸兄弟之贫者(8)。”
【注释】
①本节选自《檀弓》上。
②子柳:鲁国人。
③子硕(shi):子柳的弟弟。
具;备办。
这里指备办丧葬的器用。
(4)粥(yU):同“鬻”
,卖庶弟:父亲的妾所生的年幼的儿子。
⑤如之何:怎么。
其:语气助词,没有实义。
(6)赙(fU)布:送给丧家助葬的钱帛。
(7)家:意思是充作家用。
(8)班:分发。
诸:之于,给……。
之:代同,指剩下的钱帛。
【译文】
子柳的母亲去世了,子硕请求备办丧葬的器用。
子柳说:“用什么来备办呢了”
子硕回答道:“请把庶弟的母亲卖了。”
子柳说:“怎么可以卖掉别人的母亲,用得来的钱安葬自己的母亲呢?不行。”
安葬之后,子硕想用别人送来助葬剩下的钱帛备办祭祀器物。
子柳说:“不能这样。
我听说,君子不惜丧葬之事以利其家,辽是聂我把剩下的钱帛分发给贫穷的兄弟们吧。”
【读解】
借机发财,是势利之人的心态。
只要机会出现,有利可图,便会削尖脑袋往里钻,管他正当不正当、仁义不仁义,绝不会放过任何一点借机发财的时机。
那么,君子就不爱财了?非也。
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、这就是说,君子和小人都爱财,这大概是人的天性。
但是,君子和小人的分野在于:一个取财有道,一个取财无道;一个是正当的,一个是不义的。
这个差别虽然不能说是天壤之别,却也是原则的差别。
君子既要顾自己的利益,也要考虑别人的利益,凭自己的正当劳动获取理应得到的财物,比如孔子收取学生的“束修”
(干肉)。
小人则只顾自己,不顾别人,发不义之财是常事,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也不少见。
记住这个原则差别,约束自己非份的发财欲望,肯定会使自己变得好起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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