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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人设事,还是因事设职
社会的进步,事业的发展,离不开各行各业的能手。
材无大小,各有所宜。
千业百工,细枝末术,缺一不可。
因人设事还是因事设人,这要分两种情况来说。
一种情况是事情(工作)已经确定,例如政府机关已确定职能和任务,这时要因事设人,按照工作任务的要求物色适合做这种工作的人员。
而不能为了安排某些人而设事,过去在机关精简整编中多次批评因人设事,批评的是对的。
这种因事设人、因事用人的用人谋略,要求领导者在用人过程中,务必根据领导管理活动的需要,有什么事要办,才有什么人;决不能有什么人,就去办什么事。
因事设人的用人策略要求领导者在实践中要做到以下几点:一是根据工作需要,分析筛选自己面临的各种事情;二是为各种必须要办的事情,挑选最合适的人选;三是通过因事制宜、因事设人之后,凡是本地区、本单位紧缺的人才,速通过各种渠道,采取各种方式,从外地区、外单位大胆引进;四是凡单位各部门多余的人才,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,应根据其专长特长——素质条件,及时交流到最能扬其所长的部门去工作,决不照顾使用或养而不用。
另一种情况是事情还未确定,可做这样的事也可做那样的事。
这时可因人设事,有哪种特长的人才就安排哪种事,例如企业择用了有某种技术特长的人,就可因人设立相应的技术开发部,充分发挥这个人才的特长。
因人设事的情况通常适用的是刚刚建立或成立的单位部门。
这里要注意用人用到“实”
处,要委以人才适当的职务,授予相应的权力,以有利于充分发挥其才能。
员工的最大愿望,就是希望能得到领导者的赏识和器重,使其所怀的才能得到最大的发挥。
在因人设事的用人策略时,特别要注意的是“一官一职”
。
也就是“一人一职,专职专任,不兼职,不兼事”
。
作为担任某种职务的管理者,他已具有了具体的职责范围,就最好不再去兼任其他职务。
尤其是领导者在使用下属管理者担任了一种职务后,或领导者已承担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后,就不宜再去监管与本职务无关的其他工作。
对一官一职,领导者在用人时,应该使下属的职、事互不干扰,这样,下属之间就不会发生矛盾、冲突、内耗;应该使下属管理者不兼任其他管理任务,做到专司本职,这样,他们的管理才能和成效才会与日俱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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