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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七章
【原文】
以正①治国,以奇用兵,以无事取天下。
吾何以知其然哉?以此②:天下多忌讳③,而民弥贫;人多利器,国家滋昏;人多伎巧,奇物④滋起;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。
故圣人云:“我无为,而民自化;我好静,而民自正;我无事,而民自富;我无欲,而民自朴。”
【注释】
①正:正道。
②以此:用这个事实。
③忌讳:禁令、避讳。
④奇物:**巧奇异之物。
【译文】
治理国家要用正道,用兵要用奇道,夺取天下要用和平的方式。
我是如何得出上述结论的呢?因为我发现这样一些事实:人世间存在的忌讳越多,老百姓就越贫穷;老百姓手里占有的武器越多,国家越不安定;人的创造力越高,邪风怪事越不断地涌现;国家的法令越多,盗贼越多。
所以有道的圣人说:“我做到了无为,老百姓就自我化育;我喜欢安静,老百姓就自然走入正道;我坚持与邻邦和平共处,老百姓就自然可以富裕起来;我没有对物质利益的穷奢极欲的追求,老百姓自然也会养成淳朴节俭的习惯。”
【解析】
此章老子讲的是在道的理念所指导下的为政之道。
老子的《道德经》在阐述为政之道时,通篇都贯穿着自然无为的思想,他从不同侧面纵谈自然无为的必要性。
此章他从为政的总原则、历史的经验教训、统治者的表率作用等方面入手,提出了他自己的治国方略。
与前些章只强调以自然无为治国不同,在此章老子也承认当其时代亦需要对民有所规范,但这种规范应该从大的方面着手,不应抓鸡毛蒜皮的小事;应该以不伤害老百姓为原则,所做规范的内容条款应该是含蓄的,使人感觉不到的。
应该说老子的意思还是强调为政要自然无为,有为只是暂时的,一旦民之迷成民之明,有为应该马上转为无为,而且即使有为,也应是有限度的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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