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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火与点灯(第1页)

放火与点灯

宋朝时候,有个人名叫田登,平时与人交往十分挑剔、苛刻。

后来,他当官做了郡守,那架子更大、脾气更凶了,在老百姓面前摆谱摆得出了格。

平时最忌讳别人说出他的名字,而且凡与他名字中那个“登”

字同音的,都得换个说法。

比如说“蹬”

字,只能说“跳”

,“登高”

只能说“上高”

这还不算,老百姓用得最多的一个“灯”

字,也被换成“火”

字。

谁要是一时疏忽说了“灯”

字,那可就要倒霉了,一顿揍是少不了的;若遇上田登大人再有什么情绪不好,那恐怕还要罚款、革职什么的。

反正,当地老百姓以至于他手下的办事员、小官吏、士兵都为此吃了不少苦头。

到了元宵节,按老传统要闹花灯了。

州府传下命令,可以放花灯三天。

可是他手下的人怎么敢写“放灯”

呢?想去想来,只好写出了这样的公告牌:“郡守传下令来,按传统习惯,州里放火三天。”

那广告牌写好后,高高悬挂在闹市街头,过往百姓围在广告牌前,议论纷纷。

人们讽刺说:州官可以放火,百姓不能点灯。

本来这只是统治者专横霸道作风中的一件小事,可是老百姓却利用这句话的双关义,讽刺揭露他们目无法纪、为所欲为的行径,而老百姓呢,连一点正当的行为也常常受到百般限制与刁难。

身为一个管理者,必须能深入企业的每个部门,听取职工们或大或小的意见,能站在下属的位置上思考问题,这样管理者才能做出正确而英明的决策。

如果像田登这样欺压百姓,专横跋扈,不听取下属的意见,那这个企业离破产也就不远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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